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发布时间:2017-12-1 浏览次数:394

生育保险是根据法律规定,对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的女职工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1、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不包含乡镇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包括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

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未纳入本市生育保险范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仍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2、 非本市户口人员生育待遇如何解决?

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非本市户口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标准按照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3、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计划生育政策。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4、 什么是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5、什么是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女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 退休人员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退休人员实施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7、 生育医疗费用按照什么方式结算?

住院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标准支付。住院分娩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照项目付费方式支付。

入住优质优价、特需病房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不同分娩的分式的定额标准支付。

8、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照什么方式结算?

职工在门诊的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限额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限额支付。

9、 生育保险有定点医疗机构吗?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办法。职工在本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限额标准支付。

10、职工在就医时应当出示什么证明?

就医时应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住院分娩时应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11、参保职工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门(急)诊和外阜的生育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职工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门(急)诊和外阜的生育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北竟是生育保险手工报销申报结算汇总单》向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结算。13、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都不予以报销?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生育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给予报销。

12、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参保,补缴后是否可以补支生育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没有按《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保后生育保险基金不予补支。

13、用人单位参保后发生欠缴的,补缴后是否可以补支生育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参保后未按时足额缴费的,用人单位补足所有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后,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