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工门诊医疗保险手工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17-12-1 浏览次数:415

一、办理条件: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3、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6、无生育险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8、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

二、所需材料:

1、社保卡;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

3、《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4、收费票据;

5、处方底方;

6、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7、报盘文件;

8、急诊诊断证明(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室)急诊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急诊诊断证明书);

9、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10、《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11、单位出具欠费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12、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结婚证复印件(退休人员取环不须提供);

13、本市医保定点药店收据及费用明细、加盖定点医疗机构专用章的处方;

14、外伤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社保所公章。

三、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社保所接收参保人员申报的医疗费用单据,通过采集软件录入医疗费用信息,保管社保卡,及时将社保卡和申报材料报送区(县)医保经办机构;

2、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完成审核结算工作;

3、参保单位/社保所及时通知参保人员取回完成审核结算的社保卡和报销结果;

4、发放《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