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防控季节性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疾病

发布时间:2017-12-5 浏览次数:1389

目前本市已经进入季节性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根据市疾控中心监测结果显示,近期流感活动度呈现上升趋势,并出现乙型流感病毒、甲型H3N2亚型流感病毒和甲型H1N1流感病毒共同流行的情况。尤其是12月份以来,医疗机构报告的儿童病例数上升幅度较为明显,但波动仍在正常范围内,疫情大部分出现在小学一、二年级和幼儿园。

流感多发生在冬春季,气侯寒冷空气干燥易引发流感疫情。流感等季节性传染病由病毒,细菌,衣原体和支原体等病原引起的,主要通过空气传播,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是人群聚集场所,极易引起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

为了减少聚集性疫情,市疾控中心提醒学校和托幼机构一定要严格按照防控措施要求加强各项传染病防控工作。

1、发现发热或流感样病例,第一时间为其佩戴口罩并实施单独隔离,及时与家长联系,带患者就医或回家休息,期间避免参加集体活动和进入公共场所。

2、强化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对新发现的病例及时进行登记和报告。

3、注意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的空气流通,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加强日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定期打扫卫生,保持环境清洁。

4、督促学生做好个人卫生,勤晾晒被褥,勤换衣,勤洗手,不共用毛巾手帕等。咳嗽和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袖子遮住口、鼻,接触病人时要戴口罩。

5、发生疫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在疾控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日常消毒和终末消毒相结合的措施。

6、开展健康教育,在疫情发生学校和托幼机构可采用网络、宣传画、板报、折页和告知信等形式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保健知识水平。

7、及时和患者家长沟通,说服家长配合开展病例隔离观察、配合采集患者标本及家庭内消毒等防控工作。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后,患者方可正常上课。

8、发生疫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应避免组织集体活动,减少和避免与发病学生、员工接触,限制外来人员进入。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在流行病学评估的基础上,学校和托幼机构可采取停课、停园等措施。

 

为了更好地保护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提醒各位家长注意:

1、让孩子尽量避免接触出现流感样症状的患者,不得不接触时,可佩戴口罩,以降低感染风险。

2、孩子一旦接触了出现流感样症状的患者时,尽量避免用手接触自己的眼睛、口和鼻;同时立即用肥皂或香皂洗手,洗手时要保证揉搓时间,且用流动水冲洗干净。

3、在空气良好的情况下,房屋每天要勤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4、避免带孩子去人员密集、空气污浊的场所,去医院就诊要佩戴口罩。

5、要根据气温变化为孩子增减衣物、平衡膳食、加强锻炼、保证睡眠。

6、孩子如果出现流感样症状时,应充分休息,多饮水,饮食应当清淡易于消化和富有营养;密切关注孩子病情变化,若出现持续高热或咳嗽等症状加重,应及时就医,且佩戴口罩防止出现交叉感染。要避免带病上学、入园或上课外班。教育孩子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手帕或纸巾捂住口鼻,或用肘部捂住口鼻,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捂住口鼻而造成手部沾染呼吸道分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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