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供中心 2024年 第50批 舆情监测系统招标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7 浏览次数:924

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院内招标公告

2024年第50批

一、采购项目:舆情监测系统

二、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舆情监测系统

2、项目需求:

(1)监测平台:可利用PC端、App端、微信群、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接收舆情推送服务,平台及渠道可供多人登录,可在其网络平台查询舆情相关内容。

(2)监测范围:支持全网监测,短视频平台、新闻平台、微信平台、客户端平台、微博平台、平媒、论坛、视频等各平台数据监测,并可进行短视频抽帧识别、语音识别、弹幕信息、评论等监测;

(3)监测时间及关键词设置:根据设置的与院方相关的监测关键词、监测媒体等,平台7x24小时、人工不少于7x16小时(人工监测于早8点前开始)实时提供监测相关的新闻资讯;院方在服务期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调整与本院相关的关键词;

(4)专人对接:拥有专业人工监测团队及数据分析团队,定期反馈,协助院方完成舆情应对,提供专业舆情建议;

(5)统计分析报告:进行专业技术分析,出具月报、年报及突发或重大舆情专题分析报告。

       月报:以月为周期,提供12期月报服务,每个月第五个工作日前提供上月月报,针对每月舆情监测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内容:①当月舆情信息分析,包括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发布分类等分析;②重点舆情事件解析,包括舆情发展脉络、网民观点等;③近期舆情风险提示;

       年报:以年度为数据时间段,对正、负面舆情进行搜集、筛选、整合。一是对突出工作及监测期内综合性工作整合、研判;二是对监测期内负面舆情进行分类、整合、梳理,找典型、看规律;三是对监测期内舆情整体态势、整体舆情健康度等做综合性研判;四是对该时间段内舆情做总结。数据时间段为一年。

       突发或重大舆情专题分析报告:根据院方要求,指定时间段,安排专业的舆情监测人员实时监测搜索,发现舆情第一时间报送,监测结束后根据院方要求出具专题监测报告。

三、项目预算:7.5万元/年,22.5万元/三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和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提供公司法人对业务员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须有企业法人签名)同时提供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及认证。

5、提供信用中国证明材料(信用中国首页查询截图)。

6、提供类似业绩的客户清单、往来发票及合同复印件(至少提供三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3.报名日期前3日内“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应包含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4.近三年内服务的类似项目主要客户清单,提供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5.承诺书,保证所有资料真实有效。

6.供应商无关联关系书面声明函(见附件)。

7.将此公告打印,报名时一并提交。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文件提交及接收起止日期注(只接受现场报名):

2024年10月17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16:00截止(节假日除外),接收完毕院内进行资质初审,等待通知。

七、报名文件及投标地点、联系人及方式:

地 点: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健盛街1号院(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新院区住院部四楼西侧 采供中心)。

联系人:采供中心 闫老师 010-81419921、宣传中心 孔老师 010-81419818。

八、说明:

1.采购过程中投标人如有虚假描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项目投标。

2.投标人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如资质、材料等不符合要求,我院有权拒绝其投标。对初审合格的投标人,我院另行通知院内招标会时间。

3.每家公司可选派1-2名代表参会,院内招标会开始前30分钟到达采供中心,现场核实授权人身份信息。

4.授权人自行携带响应文件,现场拆封,述标,并书面报出最终价格。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声明(见附件)。

附件:

供应商无关联关系书面声明函

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

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其他关联供应商未参与 (项目名称)同一合同项下的院内招标。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