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独立顾问聘任制度

发布时间:2025-8-28 浏览次数:594

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独立顾问聘任制度

 

一、总则 

为保证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对审查项目风险与收益的评价基于足够的专业背景下做出,规范独立顾问的聘请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涉及医学伦理审查现委员团队专业知识范围以外的研究项目的审查,需要邀请特定领域的专家帮助审查的各项活动。

三、委员会成员相关职责:

1.秘书:

⑴根据受理项目的专业背景及本伦理委员会委员专业背景情况,提出建议或推荐独立顾问;

⑵联系聘请经主任委员批准的独立顾问;

送达/回收相关项目的咨询文件;

将独立顾问资料、报告、工作表加以存档。

2.主审委员:

根据主审项目所涉及的专业背景,提出建议或推荐独立顾问

3.主任委员:

批准对项目聘请独立顾问的任命。 

四、独立顾问聘任条件:

1.具备所需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备良好的科研学术道德。

3.与审查项目无利益冲突关系。

五、聘任的独立顾问具有的权力与义务:

1.权力:

⑴根据自身专业背景、与审查项目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关系及时间安排,选择接受/不接受伦理委员会的聘请;

⑵完成对受邀项目的咨询工作并填写完成独立顾问咨询工作表后,获得相应报酬;

2.义务:

⑴主动声明与受邀项目不存在利益冲突关系,并对受邀项目的审查材料及审查情况保密;

⑵填写独立顾问工作表,并参加受邀项目的会议审查,陈述意见,回答委员对受邀项目相关专业背景的提问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