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超短波治疗仪)

发布时间:2025-12-16 浏览次数:228

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标院内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超短波治疗仪)

二、采购需求:为满足推拿科诊疗需求,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招标采购:

序号

采购项目

预算单价

(万元)

数量 (台件)

基本要求

1

超短波治疗仪

3.5

4

超短波治疗仪参数

  1. 输出功率:≥200W,允许偏差≤±20%。。
  2. 工作频率:≥27MHz,允许偏差≤±0.6%。
  3. 治疗时间:多档位可调,允许偏差≤±10%。
  4. 脉冲调制频率分:疏≥70Hz、密≥350Hz二档,允许偏差≤±15%。
  5. 使用电源:~220V,≥50Hz。额定输入功率:900VA。
  6. 工 作 制:连续工作时间≥4h。
  7. 环境温度:5℃~40℃,相对温度≤80%
  8. 设备质保≥36个月。

注:以上项目具体需求由医院实际使用需求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须提供书面声明和证明材料,其中: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保障能力。

4、投标人必须提供本项目用户所在地的售后服务。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公告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2日

五、投标人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2025年12月22日 (工作日14:00-16:30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健盛街1号院(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住院部四楼西侧- 医学工程处)

联系电话:81419999-转医学工程处 联系人:陈老师

医院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资质材料: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法人身份证、授权需提供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一周内信用中国、生产厂商资质、产品资质、产品彩页、代理商资质、产品授权、北京三甲医院近三年业绩(中标通知书,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凡涉及耗材或易耗品设备投标文件中明确报价,以上文件要求按照顺序成册且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六、说明

1、报名时不递交投标文件。评标时自持投标文件到现场。院内招标会开始前15分钟到达医学工程处,现场核实授权人身份信息。

2、对于投标文件的算数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在设备配置、参数及售后服务上如有虚假描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医疗设备项目投标。

4、投标人须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我院有权拒绝其投标。我院院内招标采取现场一次报价方式。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声明。

附件1: 供应商无关联关系书面声明函

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

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其他关联供应商未参与 (项目名称)同一合同项下的院内招标。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