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急)诊退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6-11 浏览次数:1715

为规范门(急)诊退费管理,保证医院门诊收入的准确、完整。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京卫财字〔2007〕108号),顺义区卫生局关于印发《医院财务规章制度》的通知(顺卫发〔2014〕81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退费原则

(一)退费必须凭收据、挂号条、检查单等原始票据和医院就诊卡、医保卡等手续(资料)备齐后才能办理。

(二)交现金者退现金;交支票者到财务处退支票;刷卡者必须提供原刷卡签字凭条。当天刷卡者退入原银行卡,隔天费用因特殊原因无法退入银行卡的,需提供签字的刷卡条,由收费处负责人签字后才可退现金。

(三)如只退收据中的部分费用,收据需由主治医生签字并注明原因及退费金额后,方可退费,并按剩余金额给病人重出收据。

(四)凡需退费的,收据背面需由主治医生签字并注明原因,特殊情况还需科室负责人或职能处室负责人签字。

(五)退费时需从电脑系统中核对收据的真实性及支付形式(现金、支票、刷卡),收据是否与电脑明细相符。

二、退费流程

(一)退挂号费

1.患者当天窗口挂号或自助挂号缴费机挂号因故未到门诊科室就诊的,需持医院就诊卡或医保卡凭当天挂号条到挂号窗口由挂号人员在系统中进行退号操作,并收回挂号条。超过24小时后原则上不予退挂号费,特殊情况经门诊办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2.预约挂号的患者,预约当日不能就诊的,需持医院就诊卡或医保卡凭预约条到挂号处办理退号手续;因故未取消预约号且预约当日未办理退号手续的,需持就诊卡或医保卡凭预约条到门诊服务中心补打挂号收据,由预约的主治医生在挂号收据上签字后方可到挂号窗口办理退号手续。

3.使用自助挂号缴费机挂号时,因设备故障造成挂号条未能打印需要退号的,需先到门诊服务中心补打收费收据,由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查阅挂号信息后签字,患者持签字的收费收据到挂号处办理退费手续。

(二)退药费

1.没有取药的患者,找原开电子处方的医生在医生工作站上操作退费,并在发票背面签字,患者持就诊卡及发票到收费处直接退费,并在收据上签收。

2.已取药的患者,原则上不予退费。如有特殊情况经门诊办审批后可以退费的,需到药房开具退药手续,并由药房操作人员签字确认,患者持签字的原始收据到收费窗口办理退费手续,原始收据作为退费凭证保留。

(三)退检查、化验、治疗等其它费用

1.患者持打印的检查项目条码单及收费收据经检查科室医生签名并注明退费原因后,方可到收费窗口办理退费手续,原始收据作为退费凭证保留。

2.电子申请单退费分两种情况,未执行和已执行的检查、化验、治疗等项目的申请。未执行的项目按上述流程操作;已执行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退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退费的,首先需门诊办审批同意并在发票背面签字,再由医技科室人员审批同意在发票背面签字后并将HIS系统中的执行取消,最后患者可持签字的发票到收费处办理退费手续。

3.因收费员错收费或票据打印问题需将原始收据退返重出的,应由收费处组长当场核实无误并在原始收据上写明原因及签字后,由本收费员办理退返重出收据手续,原始收据作为退费凭证保留。当天发生的费用由收费处组长签字,若在节假日或夜间收费时发生差错的,由收费员本人在原收据上写明原因,同时需要患者在原始收据上签字加以证明。

三、监督管理

(一)门诊办负责对上述特殊退费的审批。

(二)财务处的现金出纳人员负责对门(急)诊退费执行流程进行监管,并建立门(急)诊退费登记制度,每日对退费票据进行审核。

(三)审计、纪检部门负责对整改退费过程的监督。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出台文件如与本办法不一致,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参照的相关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更改,按新颁布的制度和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 门(急)诊退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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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 门(急)诊退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