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就医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12-8 浏览次数:483
一、实名制就医和代开药的规定:
1、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的规定,参保人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诊治医师应检查社保卡与患者是否一致,对冒名就医等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2、对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者有精神来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由参保人员家属持患者身份证、社保卡和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代开药品。
二、个人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处罚: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的规定,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使用,视为骗保行为,将给予以下处罚:
1、停用医保卡3年,停卡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经指定的经办机构审核后,一年一次按规定给予报销。
2、将骗取的医保基金给予追回,并处以骗保金额1至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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